長沙市國土資源局
關于印發規范長沙市本級國有建設
用地交換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
長國土資政發〔2018〕85號
湘江新區國土規劃局,局機關各處室、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:
《關于規范長沙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交換有關工作意見》已經2017年第3次長沙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長沙市國土資源局
2018年7月3日
關于規范長沙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交換
有關工作的意見
為解決我市本級部分宗地周邊的邊角地、插花地、零星地等制約土地合理利用的問題,規范建設用地交換行為,優化土地布局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,就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交換工作提出以下意見:
一、法律依據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
(二)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
(三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》
二、工作目標
通過土地使用權人相互之間的土地交換使宗地布局更好優化,宗地形狀更加規整,有利于妥善解決用地權屬糾紛,有效整合土地資源,提高土地利用效益,實現土地節約集約利用。
三、基本原則
(一)宗地相鄰、面積相等的原則。交換的土地為相鄰或相近的零星不規則的土地且面積相等。
(二)符合城市規劃的原則。交換的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。
(三)優化利用的原則。交換的土地必須能達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、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的目的。
(四)平等自愿的原則。交換雙方必須在自愿的基礎上提出申請。
(五)無償交換的原則。交換雙方對等面積交換不進行經濟補償、不繳納稅費。
(六)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和土地性質的原則。土地使用權人交換后的土地使用條件、性質必須與交換前保持一致。
四、交換類型
(一)劃撥地與劃撥地的交換
(二)出讓地與出讓地的交換
(三)出讓地與劃撥地的交換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交換雙方提出申請并提交資料(國土證、用地紅線圖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(劃撥用地決定書)、規劃部門意見、交換協議、土地測繪成果及地籍調查表等)。
(二)資料經審核后按變更程序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,經審批后,變更用地紅線圖。
(三